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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人发[2009]34号文件摘要(关于报送2009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通知)

楚人发[2009]34号文件摘要

关于报送2009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通知

一、评审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必须手工填写,在区人才服务中心一楼考试培训部购领);
(二)填写《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介表》一式10份(用8K纸打印或手填复印后盖章);
(三)任现职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经档案管理单位签字盖章(或事业单位工资卡片或本单位汇总的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企业单位须提交考核结果证明;
(四)经单位组织审定的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单位盖章、本人签字)及相关论文;
(五)学历和学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原件、复印件);
(六)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基本情况公示结果报告1份;
(七)评审材料除《评审表》、《简介表》、《淮安区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不装订以外,其余均需按目录装订成册,以一人一袋整理,每袋封面均按要求填写,并留下联系电话;
(八)评审材料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内容翔实齐全、手续完整。报送时,请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科。
二、有关问题说明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技术员资格后或从事专业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技术员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四)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延迟3年以上。 
   (二)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相关规定,凡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公共课目的培训考核,并达到规定学时,否则继续教育视为不合格。申报时需提交《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及有关验证结果。
(三)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助理级资格:
①取得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②取得大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被聘为员级职务2年以上;
③取得中专学历后被聘为员级职务4年以上;
(2)申报员级资格:
取得大专、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以上所涉及的学历均指国民教育系列。
以上所涉及的专业工龄和任职年限一律计算到上年度年底。
(四)评审要求
评审按各行业初级职称《资格条件》执行。
三、其它
根据苏人发[2004]24号文件《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精神,离退休人员仍然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的,根据个人自愿,可以按规定申报,但不作为改变工资福利待遇的依据。
未尽事宜,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591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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